AI 治理 · 政策观察

AI 治理的两块基石:最高法裁判规则落地,智能体互联 7 项国标发布

2026-09-21王亚博(Abel Wang)AI 治理 · 司法 · 标准
当「AI 幻觉」「AI 换脸」「大数据杀熟」从新闻词变成真实纠纷,治理的两块基石在 2026 年先后就位:司法侧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第一次系统给出涉 AI 纠纷的裁判规则——归责原则、人格权益、避风港规则、惩罚性赔偿;标准侧,《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》系列 7 项国家标准发布,智能体的互操作开始有了国家尺度。对做 AI 产品的人来说,这两份文件合起来回答了一个问题:出了事怎么判、做产品怎么连。
TL;DR

1 · 司法侧:为什么需要一份专门的裁判规则

背景数据:2025 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突破 1.2 万亿元,预计到"十五五"末将突破 10 万亿元。规模越大,纠纷越多——AI 幻觉生成不实内容、AI 换脸侵犯肖像权、算法歧视、AI 伪造证据,这些案件过去散落在既有案由里,裁判尺度不一。

最高法 2025 年成立《意见》起草组,梳理法答网涉 AI 高频咨询问题、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裁判规则,追踪域外立法司法实践,经审委会逐条审阅后发布。制定思路可以概括为一句话(出自最高法官方解读):「技术不是免责牌,人工智能提供者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」——同时避免「拒绝野蛮生长」滑向「一管就死」。

2 · 裁判规则四要点

要点一:归责基线——过错责任原则

利用人工智能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法律责任,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,适用过错责任原则。翻译:AI 出了问题,原告原则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;但对法律已有特别规定的情形(如产品责任),按特别规则。这条基线给所有 AI 产品方一个清晰的默认预期:做好风险控制就是最好的抗辩。

要点二:人格权益——AI 换脸拟声有了明确追责路径

要点三:生成式内容——避风港规则的参照适用

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「通知删除规则」(避风港规则)在生成式 AI 场景参照适用:生成式 AI 自动生成的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等人格权益,经权利人通知,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的,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对企业的操作含义:侵权内容的停止生成机制(safety 拦截 + 投诉响应流程)必须真实存在且响应及时——「技术上做不到」不是抗辩理由。

要点四:算法歧视与消费者权益

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(大数据杀熟)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利用 AI 实施「仿冒名人带货」且构成欺诈的,可予支持惩罚性赔偿——赔偿倍数可以越过实际损失,这个信号值得所有做 AI 营销工具的企业记牢。

3 · 训练数据的平衡点: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

《意见》给出了一个务实的平衡点:为 AI 模型训练,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,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,一般不认定为侵权;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,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同意。这个口径承认了「公开数据训练」的行业惯例,同时为敏感场景留了同意闸门——训练数据合规体系的两个开关:来源合法性审查 + 重大影响的同意机制。

4 · 标准侧:智能体互联的 7 项国标

司法解决「出了事怎么判」,标准解决「做产品怎么连」。2026 年 6 月,《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》系列 7 项国家标准发布——智能体之间的互操作(发现、通信、任务协作等)进入国家标准化轨道。这与产业现实呼应:当企业内部的 Agent、跨企业的 Agent、C 端的 Agent 各自为战时,互操作标准的缺位会让生态碎片化。国标落地后,「智能体能否互连互通」从架构选择题变成了合规项。

医疗场景是把两块基石连起来的最好例子:光明网评论医疗智能体应用时点出的核心治理痛点是责任错置——智能体辅助决策出差错,责任归开发者、使用者、医疗机构还是算法本身?现行法律尚存空白。最高法的意见提供了司法侧的裁判预期(过错责任+提供者责任),而器械侧的 YY/T 2029 数据集标准、CMDE 大模型审查框架提供了产品侧的合规口径——司法规则 × 技术标准 × 监管框架三层同步成形,医疗 AI 的治理闭环正在加速闭合。

5 · 对从业者的四个动作

  1. 留痕:AI 产品的生成过程、审核记录、投诉响应日志全链路可追溯——过错责任原则下,这是证明「无过错」的核心证据;
  2. 复核:建立侵权内容的停止生成与投诉响应机制,响应时效写入 SLA;
  3. 警示与同意:涉及人格权益(肖像、声音、个人信息)的功能,取得同意并在界面与说明书明示——重大影响的场景不要赌「一般不认定侵权」的例外;
  4. 对表国标:智能体类产品尽早对表《智能体互联》系列国标的互操作口径——标准即未来的入场券。
边界与声明:① 《意见》全文条款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文本为准,本文为基于官方解读与公开报道的二次拆解;② 具体案件的归责与赔偿以司法裁判为准,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;③ 《智能体互联》系列国标的适用范围以标准文本为准。

FAQ

Q:AI 生成的错误内容伤害了我,平台要负责吗?
A:可参照「通知删除规则」——经你通知后,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等必要措施的,对损害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及时通知并留证是关键动作。

Q:用公开数据训练模型,会被认定为侵权吗?
A:按《意见》口径,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,一般不认定侵权;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,应当依法取得同意。

Q:医疗 AI 的辅助决策出了错,责任怎么分?
A:医疗场景的最终决策权在人类医师(监管明确要求),过错责任原则下按各方过错分担;器械与软件产品方可能涉及产品责任,医疗机构涉及诊疗规范——具体以司法裁判为准。这也正是「全程留痕」设计在医疗 AI 中不可省略的原因。

参考来源

  1. 最高人民法院: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及官方解读(制定思路探寻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),court.gov.cn。制定思路 · 专家解读(本文裁判规则要点来源)
  2. 央广网:《〈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〉系列 7 项国家标准发布》,2026-06-26。
  3. 光明网:《重视医疗智能体的应用与治理》,2026-09-16。原文(医疗场景责任错置痛点)
  4. 关联阅读:Agent 进入生产环境的信任成本 · 监管者先下场用 AI:药监局实施意见全拆解

作者:王亚博(Abel Wang)· 医疗行业 AI 数字效能方向 · 转载请注明出处。本文为政策观察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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